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堃(副局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5 年至 2018 年间,被告人刘堃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局长、深圳市委卫生工委委员、深圳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卫生监督执法、政府采购项目、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539.6003 万元、港币 2 万元、美元 4.4 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