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陈龙辉)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近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关于《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补助资金9375万元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激励。

  家庭:每年奖励5000个名额每户2000元

  每年各区(新区)将按分配到的名额评选“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全市共设5000名额。“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获选家庭将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个人:每年奖励1000个名额每人1000元

  每年全市还将评选1000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以鼓励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获选者每人奖励1000元。

  获选督导员要求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获选志愿者要求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获选教师要求在任职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其他人员指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住宅区:每年奖励500个名额封顶30万元

  全市每年评选500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增减100户,补助资金增减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对“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评选则不限定名额,获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