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

  2月2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好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健康权益,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医药采购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疫情期间,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

  根据《通知》,深圳将加大医疗保障力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据悉,疫情期间,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记者了解到,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医疗费用由各医疗机构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其中本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非本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承担。

  根据《通知》,深圳将临时调整支付方式,确保医疗费用及时顺畅结算。据悉,根据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确保”,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均采取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各救治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为由拒绝收治参保患者,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市医保部门在原医保预付费用的基础上,对下列医疗机构再分别拨付疫情防控医保专项预付金:收治确诊患者的医院、收治确认疑似患者或核酸检测为阴性但仍需继续治疗患者的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预付金额根据收治不同情形患者分别确定,并视疫情情况追加,各医疗机构应做好预付金的统筹使用。上述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根据《通知》,深圳将建立便捷协同机制,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工作。据悉,深圳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建立便捷、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与价格监测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采购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严肃查处。

  根据《通知》,深圳将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据悉,市医保部门按省里统一要求做好“日报送、零报告”工作。市医保、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共享救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每日共享疑似、确诊患者住院、门诊人数、痊愈出院人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