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田区上东湾小区,一名老人给厨余垃圾称重。居民通过垃圾分类称重可以获得积分。新华社资料图 ▲在盐田区上东湾小区,一名老人给厨余垃圾称重。居民通过垃圾分类称重可以获得积分。新华社资料图

  深圳晚报讯(记者 陈龙辉) 7月9日,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城市化精细管理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单位,将会被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

  个人或单位

  拒不实行垃圾分类将被罚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6月23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7月3日由深圳市人大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的安排,是对深圳市历年来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对投放方式进行详细的规定。例如,居民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家庭厨余垃圾,在投放时应“拆袋投放”,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而住宅区居“楼层撤桶”,也在条例中明确予以规定,撤桶后市民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条例提出,未来将逐步实行垃圾分类的计价、计量收费,同时把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城管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而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单位,将会被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条例还将每年11月8日定为深圳市的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达31.5%

  深圳早在2015年就发布了政府规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是全国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2017年深圳发布了全国首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放入户、张贴到栋。截至目前,全市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共有11155名督导员在全市10355个分类投放点进行常态化定时定点现场督导。大约40%的城中村已完成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设置。全市共有1074辆各类分类收运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分类处理。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全市已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厂、9个废旧织物回收企业、18个果蔬垃圾处理点、22个绿化垃圾粉碎处理厂(点)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初步构建了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前端分类提供了一定支撑。

  同时,深圳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提标改造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建成南山、宝安、龙岗三大能源生态园,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1万吨/日,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

  下一步,深圳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驶入快车道,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