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王宇) 10月21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针对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

  《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综合治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这五个方面,就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定。

  在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注重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适当增加防控欺凌、反暴力、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

  在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综合治理制度方面,深圳市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为严管区域,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扩建对校园环境带来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生产企业、设施,禁止违法违规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距离校园门口50米范围内严禁销售烟草制品。

  《意见》还提出,应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在深圳市,幼儿园每所不少于2名,小学每校区不少于6名,中学每校区不少于1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

  针对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做了针对性的规定。《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意见》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还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