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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报讯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甘霖 李舒瑜 林清容 高灵灵) 2021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上午10时许,深圳市市长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在市司法局门口拉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牌匾上的红绸,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正式揭牌,个人破产行政事务至此有了专业的办理机构。

  “这可谓是个人破产制度深度‘破冰’,有利于个人破产条例落地,最大限度解除了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表示,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揭牌运作让个人破产条例有效实施有了机构保障,可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含金量”更足。

  个人破产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将破产办理中的行政事务与审判事务相分离,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作为深圳市司法局下设的独立法人单位,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由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主要职能包括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管理监督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等。

  据悉,该机构正式揭牌成立后,深圳“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的破产办理“四位一体”体系进一步明晰,通过政府法院联动、政府部门协作、各方面资源整合,广大市场主体在办理破产事务时能得到更多专业支持和优质服务。

  参加揭牌仪式的深圳市人大代表王老豹、市政协委员马少福十分振奋。他们谈到,拥有特区立法权和商事主体活跃是个人破产制度能在深圳“破冰”的重要原因,而成立破产事务管理署必将进一步推动深圳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高度重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深圳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破冰”的重要特点。当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名为“破茧”的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理,为法官、破产管理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是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田夫致辞,市领导余新国、姜建军等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