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凌晨一点,西乡街道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前进二路宝立方周边有人擅自开挖绿地,西乡街道执法队联合社区、交管部门、派出所等相关人员一同到现场对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进行勘验和取证,并依法对涉事人员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据西乡街道执法队队员介绍,该涉事人员未经批准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施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此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经丈量,其涉嫌违法损坏城市绿化用地10平方米。目前涉事人员已到西乡街道执法队配合调查。西乡街道执法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9条第3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并按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绿地原状。2018年4月18日当事人已将损坏的绿地恢复原状,并于19日自觉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