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醒来被告知是手持七家公司股份的股东,意不意外,惊不惊喜,是否听起来有种要当上CEO走上人生巅峰的感觉,可这样离奇的事情被深圳姑娘小陆遇到了。小陆回过头来才发现,自己被银行列为风险用户,连买房都办理不了信用贷款了。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小陆身份证在昆明被盗过,且并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遂判决撤销其股东身份。

  身份信息被盗用 无故成为7家公司股东

  2016年9月的某一天,小陆在办理按揭购房贷款时,却被银行告知自己是风险用户,并且自己名下有多家公司,无法办理这个信贷业务。这让小陆细思极恐,自己毕业后参加工作仅一年而已,从未听说过这些公司,自己怎么就成为公司股东了?

  原来,这与她曾经丢失身份证有关。小陆查询了相关的工商信息,发现自己是深圳7家公司的股东,其中2家为福田法院审理的两案被告深圳市某广告公司、深圳市某科技公司。

  “我不认识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从来没有与上述公司有经济合同关系,更没有在上述公司从事过相关管理和营业活动或受益,根本不可能成为上述公司的股东。”小陆左思右想,回忆起自己的身份证于2015年6月时在昆明被盗过,猜想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了。

  七家公司均通过网上申请注册 当事人东奔西走寻求帮助

  小陆就自己名下设立7家公司向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投诉,经该局核查发现该7家公司均不在注册地址办公,而且这七家公司都是由经办人通过网上登记的形式由经办人办理注册的。

  鉴于小陆反映的情况,注册公司经办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已经对7家公司经办人用户进行了限制。

  至于小陆被冒用的银行U盾,曾于2015年12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某支行开户,小陆将以该支行为被告,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南关法院审理查明,在小陆身份证丢失期间,案外人持原告小陆身份证,并以其名义办理了储蓄卡和银行U盾,经鉴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账户申请单客户签名处的签名不是原告本人所签,于是判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某支行注销原告案涉储蓄卡、消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良记录、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而对于自己“被”成为七家公司股东事情,小陆认为深圳市某广告公司和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盗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工商登记材料、股东出资信息等违法活动,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向福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不是两案被告的股东。由于另外5家公司在深圳其他辖区登记注册,小陆也在其他辖区法院相应提起了诉讼。

  福田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撤销股东身份

  经福田法院审理查明,小陆身份证于2015年6月在昆明被盗,公安机关接到其报警电话后,在官网发布了身份证挂失通知,但案件未立案及侦破。

  本两案被告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通过电子签章在线申请的方式申请设立,陆某作为两被告股东,认缴出资分别为50万元、150万元,并为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此外,两案被告注册、开户所使用的银行卡及U盾非小陆本人所申请的,且两案被告注册预留的电话、邮箱相同,办公地址相近,但均不在登记地址正常经营,这不符合常理。同时,没有证据显示原告参与过被告经营管理或其他方式追认过其被登记为被告股东。本院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告并没有成为两案被告股东的真实意思,而是被他人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原告诉求确认非两被告股东并撤销登记,应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类似于小陆的案件并不少见,许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公司进行非法经营,当出现公司亏损欠债、逃税漏税等非法行为被发现时,他们一走了之,这个烂摊子就要由被冒用身份证信息的市民来处理了。福田法院提醒市民,身份证等证件作为重要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即时报警处理,保留相关证据,避免被不法分子冒用,造成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