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的阿宏(化名)因找不到上午洗的衣服,一口咬定被人偷走了,为发泄愤怒他借着酒劲儿将洗衣机从五楼扔下。后来他打电话报警,没想到警方却把他带走了。近日,阿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4 月的一个周日下午,在南山区一工业园宿舍区内,忙碌了一天的人们正准备吃晚饭,突然 “ 咣 ” 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傍晚的宁静,街坊们走出去一看,原来是一台洗衣机掉在了公共厕所外面,并将厕所旁边的雨棚砸了个大洞。万幸的是当时路面上没有行人,大家都感到疑惑,这台洗衣机为何从天而降?

  原来,住在工业区宿舍楼五楼的阿宏闲来无事喝了点小酒,忽然想起上午洗的衣服还在洗衣机里,便醉醺醺地在楼道洗衣机里翻找自己的衣物,可怎么也找不到,气急败坏之下他爆粗口说有人偷了他衣服。

  后来,阿宏越想越气,借着酒劲把洗衣机抬了起来,一用力直接从五楼扔了下去。工业区里的保安闻声赶来后,阿宏不依不饶仍然嚷嚷着有人偷了自己衣服,见问题得不到解决后,自己拿出电话报了警。阿宏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扔洗衣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将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阿宏依法批准逮捕。

  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勃表示,把洗衣机从 5 楼直接扔下去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该案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虽然本案当中的当事人声称他喝了酒,但是他还是能够认识到这个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南山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对当事人批捕,是对刑法的正确适用,也是针对严重的高空抛物事件,所做出的一个非常好的司法实践。

  [小知识]

  我国《刑法》第二章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