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 12 辆小车被刮,伤痕累累,是有人泄愤?还是有人报复?全都不是,仅仅是因为有人喝醉了!

  6 月 17 日凌晨 3 时许,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接到一车主报警称:其停放在长圳社区路边的小车被刮花,停放在其附近的其他 11 辆小车也遭此黑手。接报后,民警随即赶往现场。报警人表示,自己来车里取东西时,发现爱车无端多了 “ 伤痕 ”,而且明显是人为造成,震惊之余,他立马开始回想,自己是否得罪了什么人,以致招来恶意报复。但他很快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他发现不仅仅是自家的小车遭了 “ 黑手 ”,停放在周围的另外 11 辆小车车身都有着相似的明显划痕,这才赶紧报警。

  了解情况后,玉塘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力侦查。通过视频研判分析,发现就在报警人报警不久前,有一身穿蓝色上衣的男子摇摇晃晃出现在案发现场,并贴近受损车辆疑似划车。通过反复的视频分析,民警发现该男子在刮车前与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搭着肩膀出现在某小学附近。通过两人搭肩的动作,民警初步判定两人是朋友关系,随即转换侦查方向。6 月 17 日下午,民警成功找到视频中的白衣男子黄先生,并经黄先生确认刮车之人正是其朋友黄某坚。根据黄先生提供的信息,6 月 19 日上午,光明警方成功在长圳村将嫌疑人黄某坚抓获。

  归案后,嫌疑人黄某坚交代,6 月 17 日凌晨 2 时许,其和朋友黄先生喝完酒后,一人独自经过长圳社区某路段时,一时酒劲上冲,便随手捡起一砖块,顺着路边停放的小车一路划下去,导致 12 辆小车被挨个的划了个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嫌疑人黄某坚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光明警方提醒市民:无论是亲朋好友聚会,还是平日里的各项应酬,都要理性、节制的喝酒,切记不要因为过量饮酒而让自己的行为失控。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胡泽瑜 温小龙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