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受 2017 年社平工资的调整,今年 7 月 1 日起至明年 6 月 30 日止,深圳基本医保最高可报销 60.1 万元,比上一个医保年度上涨 6.2 万元。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及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构成。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并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来计算支付标准: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以及满 72 个月以上的,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 1 倍、2 倍、3 倍、4 倍、5 倍、6 倍。按照 2017 年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348 元 / 月计算,基本医保最高可报销 60.1 万元,比上一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上涨 6.2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时间满 72 个月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 100 万元。此外,目前每个医保年度内,如果医保支付金额超出 160.1 万元之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仍可继续支付 50%。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 1 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 70%,待遇无封顶线。此外,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 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缴费方面,深圳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如果职工是深户,单位应为其参加医保一档;非深户,可在上述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医保一档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目前,其最高和最低分别为 25044 元、5009 元,缴费比例为 8.2%(基本 + 地补),其中单位交 6.2%,个人缴交 2%。医保二档从 7 月开始,医保每月缴费 66.78 元,其中个人缴费 16.70 元。一档参保人及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普通医疗项目退休及在职人员分别按规定支付 95% 或 90%。

  医保三档从 7 月开始,医保每月缴费 45.91 元,其中个人缴费 8.35 元。三档参保人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 85%,二级医院 80%,三级医院 75%,市外医院住院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