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所知,桃源乐某超市店老板患有乙肝病毒……为了您与您身边朋友及同学的健康,尽量与乙肝病毒患者减少接触,乙肝病毒患者经营的店铺最好不要前去消费,特别是餐饮类与快速消费水果类。”深圳一家水果店为了抹黑同行,竟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同行患有乙肝。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在公号发表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据了解,原告吴某某在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村开了一家超市,主要从事水果类的经营。被告殷某在平山村开了一家“果某公司”,也从事水果类的经营。2015年10月11日,殷某注册了名为“果王世家”的微信公众号,并交由“果某公司”经营管理。2016年12月21日,“果王世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名为《非常重要,必看:为了你的健康着想!》的文章,该文章最后一段的内容为:“据小编所知,桃源乐某超市店老板患有乙肝病毒,儿子、媳妇等一家人长期在一起,有没有被传染上小编就不得而知了。小编好几次路过都见他们带着口罩,开始小编不清楚,一经打听才知道为什么一家人基本上都是带口罩了。”该文章的阅读量为463,点赞数为4,之后,殷某和“果某公司”因该篇文章被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该涉案文章已从“果王世家”的微信公众号上删除。2017年1月6日,吴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办理了健康证。2017年2月17日,吴某某进行了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检查结果为阴性。

  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殷某注册、被告果某公司经营管理的名为“果王世家”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明确表述原告的经营者患有乙肝病毒,并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前去乙肝病毒患者经营的店铺消费,从而对原告销售的水果类商品产生负面评价。而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并非乙肝病毒患者。两被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商品声誉,违反了诚信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的商品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南山法院遂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在“果王世家”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并保留七日,公开为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桃源乐某超市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后,殷某依法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仍在审理过程中。(记者伊宵鸿通讯员喻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