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曾是深圳“冠丰华黑帮”主要成员,一度担任冠丰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平湖富顺五金厂副总经理职务,负责平湖富顺五金厂管理工作的李建军,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受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4宗罪罪名成立,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李建军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每月收取租金管理费等

  非法收入280余万元

  25年前,深圳“冠丰华黑帮黑老大”陈毅锋与朱业玲、梁耀榕组成“金三角”领导层,先后以招收保安员、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逐渐形成保安部、工程部、财务部、招租部等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陈毅锋等人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深圳“冠丰华黑帮”长期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及周边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

  李建军当时为深圳“冠丰华黑帮”主要成员,曾负责原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的出租、管理,每月收取租金、管理费等非法收入280余万元,至1999年12月被迫拆除前共获得非法收入约1.5亿元。据悉,原东门百货小商品市场是1993年陈毅锋等人占据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辅路后,搭建起来的用于非法商用租赁的违法建筑群,共约450间商铺,东起东门中路西到鑫辉大厦,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

  持器械暴力威胁联合执法组

  聚众冲击罗湖区政府引发混乱

  1998年9月,深圳市国土局罗湖分局对冠丰华集团公司在梅园路搭建的违法建筑下拆除处罚通知,限期自行拆除,但冠丰华集团公司置之不理。9月中旬,罗湖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公安、城管、国土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前去拆除该违建。当天,陈毅锋组织李建军和廖圣伟等,在廖圣伟现场指挥下带领一百多名保安持器械,并出钱临时招募大批外部人员二三百人,以暴力威胁联合执法组,致使强制拆除工作被迫中止。

  1998年9月,深圳市政府决定加快东门改造,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向冠丰华集团公司发出拆迁通知,让其于1998年11月1日前自行拆除深南辅路上的违法建筑群(即原东门小商品市场)。

  1998年10月7日,按照陈毅锋安排,该组织数名成员带领被告人李建军等200多名深圳“冠丰华黑帮”人员聚集于罗湖区政府,推坏大门后冲入区政府大院,堵塞交通、推搡安保人员、制造混乱,致使罗湖区政府无法正常工作,迫使罗湖区政府同意延期3个月拆除小商品市场后,才将深圳“冠丰华黑帮”人员撤离。

  2001年3月,“冠丰华黑老大”陈毅锋外甥陈某,因乱扔垃圾与罗湖区立新花园保安员发生争执。陈毅锋先后派出李建军等50多名成员,持械分三次与保安进行斗殴,致多人受伤。

  罗湖法院一审后,经综合考量,对被告人李建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李建军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