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轩慧

  备受关注的深圳“亿元股权清零拍卖案”近日水落石出,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原法官史邵宁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史邵宁不服判决,提出无罪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阶段。

  该案被广东省检察院列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曾被媒体多次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缘起深圳义乌小商品城的股东纠纷

  该案源于两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

  南海区法院判决书中显示,2007年3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伟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伟发公司”)与浙江义乌市商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都公司”)合资,承租两栋厂房,组建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义乌公司”),深圳伟发公司占股60%,浙江商都公司占股40%。后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遂提请仲裁与反仲裁。2010年5月17日,深圳仲裁委裁决,浙江商都公司应支付深圳伟发公司违约金等共762.3507万元。随后,深圳伟发公司以浙江商都公司未履行裁决为由,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6月29日,深圳伟发向龙岗区法院申请查封并拍卖浙江商都持有的深圳义乌公司40%股权。当天,龙岗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执行法官为史邵宁。第二天,史邵宁以合议庭名义裁定,查封浙江商都公司持有的深圳义乌公司40%股权。

  浙江商都公司亿元股权被清零拍卖

  一宗正常的经济案件,后来却发展成价值上亿的股权被评估为零元拍卖掉了。

  法院判决书中确认,该案拍卖环节中违规违法操作,是整个拍卖过程被人为地操纵了。

  首先,使用失效地址,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判决书中显示,在送达环节,相关材料被故意寄往了失效地址,从而形成了被执行人浙江商都公司“下落不明”,导致浙江商都公司自始至终被排除在执行环节之外。

  接着,在评估报告中做手脚。法院办案人员错误地排除龙岗法院通过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将上述40%股权直接交由另一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采用了最不利于浙江商都公司的“成本法”进行评估,从而忽略了公司商铺租金7300万元的未结算业务,评估结论为公司资金额度为-2000多万元。但评估人以特别条款注明了未结算业务,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股权评估报告在2011年1月20日出具,最终认定浙江商都公司的股权价值为0元。史邵宁未理会上述特别条款,采纳评估报告并继续执行。

  最后,缩短公告送达期限,迅速进行拍卖。判决书中显示,史邵宁将评估报告结论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限令被申请执行人浙江商都公司10日内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对40%股权进行拍卖。而根据民诉法规定,公告送达的时限应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才视为送达。但在20天后的2011年2月10日,史邵宁作出拍卖上述40%股权的裁定,并再次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再一次在未到送达日期的情况下,同年2月18日,浙江商都公司的股权被执行拍卖。又经多人转手操作,最终使得上述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深圳伟发公司获利。

  玩忽职守致民企损失巨大

  判决书中确认,2011年2月18日,杨某以330万元竞得该股权;同年2月23日,史邵宁裁定已经拍卖的股权转让;同年3月14日,廖某(深圳义乌公司总经理)以虚假出资的方式购得杨某40%股权;同年4月6日,通过增资扩股以及虚假出资,深圳伟发公司、彭伟苗以及深圳伟发公司原诉讼代理人梁某占股达到94%。

  据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深圳义乌整体企业价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价值为4.1亿余元。按照40%计算,该部分股权价值超过1.6亿元。

  浙江商都公司被排除在整个执行环节之外,对该公司利益关系较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均被剥夺,导致浙江商都公司持有的深圳义乌公司40%股权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转让,造成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案件背后有司法腐败

  “亿元股权清零拍卖”这一案件背后牵涉到多名司法官员。在案件历时6年悬而未决期间,曾与此案有过交集的两名法官、一名律师相继被查。

  南海区法院判决书中还显示,史邵宁供称,几个龙岗区法院领导都给他打过招呼,希望他关照一下深圳伟发公司老板彭伟苗。彭伟苗也亲自到法院找过史邵宁。

  2009年4月,史邵宁曾通过他人找到彭伟苗帮忙,将其妻子的妹妹安排到深圳义乌公司工作,直到2010年5月其妻子的妹妹离职。

  而在龙岗法院执行局对上述执行案立案后,史邵宁还曾得到了彭伟苗所送的一瓶酒、两条烟和一盒茶叶。

  一审判定史邵宁犯玩忽职守罪

  在此前的庭审中,史邵宁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存在瑕疵,但只是工作疏忽,不构成犯罪。

  检方起诉的罪名是滥用职权,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史邵宁的行为符合应该履行且能够履行,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务,履行职务不尽心、不得力的玩忽职守行为的客观表现,从而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史邵宁确实存在上述相关的玩忽职守行为,而案件本身性质确实也较为恶劣,且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对此进行了多次负面报道,对国家形象和法院声誉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目前,史邵宁已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