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肖陆军)昨日,记者从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公布。深圳养老金又涨了!

  根据《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通知》指出,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特别提醒: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 16 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根据2015年实施的《深圳市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多缴多得。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政府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