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民政局日前印发《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骨灰海葬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根据《办法》,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条件包括:逝者生前为深圳市户籍;逝者生前已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等方式表示愿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或者其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