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持钢管打砸 7 个信号灯,事后竟称是一时兴起。近日,深圳交警处理了这宗案件,并对涉事男子处以 15 日拘留的处罚。

  当日深圳市交警局接到报警称,龙华一男子日出而 “ 作 ”,报警人亲眼目睹他在中环路的某个路口用钢管打砸人行信号灯,怀疑这个人喝多了。

  接到报警后,龙华交警立即联合上塘派出所对此案进行侦办。一组由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视频,跟踪调查处理,一组由龙华交警到现场走访,调查取证。深晚记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被砸多数信号灯损坏严重,无法正常工作。

  “ 在视频巡查与现场走访的相结合下,两名民警不久就抓获了嫌疑人王某飞,并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王某飞对其恶意破坏 7 个人行信号灯的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惩罚。

  为何王某飞会做出如此举动呢?在审讯中王某飞表示,当天天气不错自己就喝了几杯,喝完后兴致一来便用那钢管敲打了信号灯。“ 我印象中钢管是在绿化树的支架上拆下来的,现在感觉很后悔。” 王某飞说。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编辑 刘琨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