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图为庭审现场。▲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图为庭审现场。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邬晨曦) 近年来,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比如愈演愈烈的“套路贷”便是如此。在“套路贷”诈骗中,犯罪分子以民间借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致使受害人被一步步套住,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

  “套路贷”往往伴随着暴力催收行为,甚至制造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诈骗金额共计378万余元,涉及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两个罪名。

  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设套

  强立债权强行索债

  2013年11月,被告人赵恒成立恒富川公司,并雇佣被告人苏某伟为公司员工。2015年9月,被告人田某辉、刘某、曹某杰、徐某玉等人共同出资在福田区成立创优公司,并在南山、罗湖、龙岗等区设立分公司为创优公司招揽客户。2016年,这些人员分别组成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

  该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犯罪团伙的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挥;有人负责洽谈借款事宜及审核、签订合同;有人负责办理银行转账与资金走账;有人负责招揽客户、参与出资拼单、进行讨债。他们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随后又让借款人将高于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其指定的同伙账户,同时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他们诱骗、胁迫受害人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进一步虚增受害人借款金额,并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提起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进行非法讨债,诱骗、逼迫受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套路贷”团伙

  撬开受害人家门恐吓其妻儿

  受害人李某瑞向创优公司犯罪团伙实际借款34.5万元,最后,这笔债务竟然被虚增到200余万元。2016年,李某瑞通过案外人介绍向创优公司借款50万元。被告人刘某以他人名义的银行卡向李某瑞账户转入80万元,随即要求他将其中30万元转入刘某银行卡账户中。通过这种交替转账的方式,刘某制造出李某瑞名下账户有80万元的虚高进账记录,并让其签订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同时以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为由索取到15.5万元,实际上李某瑞借款仅为34.5万元。

  李某瑞无钱偿还借款后,被告人多次诱骗、胁迫其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通过类似的交替转账方式累计8次后,最后李某瑞的借款总额被虚增至200余万元,同时被收取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合计近20万元。

  2017年,被告人以李某瑞未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5宗诉讼,并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年2月25日,为诱骗、逼迫李某瑞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曹某杰等人非法撬开李某瑞的家门,并指使曹某伟等3人长期居住在这里,对李某瑞妻子陈某莉进行猥亵、羞辱、殴打和恐吓,且反锁房门,致使其儿子不能正常求学。直到陈某莉打电话请求媒体记者到家中采访,曹某伟等人才离开。后受害人报警求救,11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9月,公诉机关正式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福田法院制定了工作预案,成立专案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该院在庭审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庭审顺利有效进行奠定基础。庭审现场,13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权利,30余名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福田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