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董玉含)2018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将于本月过期。1月11日,2019年版的《实施细则》出炉。根据细则,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其中,司法拍卖车辆的粤B牌可转移。

  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小汽车

  增量指标仍无额度限制

  据悉,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的《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即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企业申请增量指标

  最低纳税额提至5万元

  与目前实施的政策相比,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包括: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元调整至5万元;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同时,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 (纯电动)”中的“+1”政策。

  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与现行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个人纯电动车指标“1+1 (纯电动) ”政策将继续实行,即个人名下只有1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1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个人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 (纯电动)”政策。

  此外,细则指出,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我市登记的车辆,至法院拍卖公告发布时,被拍卖的车辆及其所有人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更新指标条件的,相关车辆拍卖成交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就该被拍卖车辆获得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