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见习记者 高灵灵)1月12日,记者从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获悉,福田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离婚案件,该案通过听取家事观察员的意见,确定了一名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据了解,这是福田法院家事观察员首次参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听证程序。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黄女士专程送来一面锦旗,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和家事观察员帮我解决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丈夫抱娃离家出走
妻子起诉要求离婚
2017年,市民黄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在一次争吵后,李先生一气之下抱着才满月的孩子离家出走,将嗷嗷待哺的婴儿送至老家,交由亲属代为抚养。一年多来,黄女士多次探望儿子均遭到拒绝,情急之下只好求助法院。
福田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次调解,黄女士仍坚持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然而,李先生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孩子由黄女士抚养。
为修复双方的夫妻感情、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福田法院给予双方当事人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双方仍争吵不休,对孩子的抚养权也不肯让步。
福田法院认为,尽管李先生不同意离婚,但他在分居一年里并未试图修复夫妻感情。如果不尽快确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将可能成为“留守儿童”。因此,法院判令准许双方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从是否离婚变成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引入家事观察员
裁决更加客观公正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福田法院引入家事观察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各选定2名家事观察员,主审法官指定1名家事观察员。听证结束后,5名家事观察员当场向福田法院提交听证报告。多数意见认为由黄女士抚养孩子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家事观察员认为,李先生在有抚养能力情况下,还将孩子交由老家亲属代为抚养,这样的行为极为不妥。且孩子尚不满2周岁,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福田法院采纳了家事观察员的意见,判令孩子由黄女士抚养。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在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家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抗激烈,矛盾不可调和。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较为笼统,法官难以作出令双方都满意的裁判,从而使败诉方不断信访、闹访。而福田法院引入家事观察员参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听证程序,他们的意见代表了基于生活常识和社会阅历的最大共识,法院据此作出的裁决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据了解,目前,福田法院已招募20名家事观察员,并于近期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家事观察员工作规程(试行)》,为今后开展家事观察员参与听证工作建立了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