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深圳海关通报,经广东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该关隶属深圳湾海关于 3 月 16 日在深圳湾口岸查获的 1 对木雕花卉形建筑构件是清晚期时期文物,为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目前,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天,一名澳大利亚籍旅客携带木雕、佛像、玉器等一批物品出境,接受关员检查。关员初步判定物品为疑似文物,暂不予放行,经送专业部门鉴定确属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该旅客自称,这些物品是旅游时从西安古玩市场购买,欲带回澳洲,因价格便宜,自己认为不具有文物价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物属于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深圳海关方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即便是家传文物和亲友馈赠文物等,也必须事先经中国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海关凭相关鉴定标志和 “ 许可出口证明 ” 依法查验放行。对携带文物出境不向海关申报的,一经鉴定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海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或进行处罚。对于依法没收的文物,海关将移交文物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