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 日 5 时 43 分许,胡某驾驶粤 S****8 号小型轿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路口时,车身右后侧与在平湖街道新乐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鄂 E****Q 号小型轿车车头右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接到报警后,深圳市交警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在事故现场对鄂 E***Q 号小车驾驶员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 139mg/100ml,之后民警将王某带至附近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验鉴定,血检结果为 140.93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王某呼气检测结果。▲王某呼气检测结果。

  据王某供述,2019 年 5 月 3 日 0 时许,王某和朋友张某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桔岭老村附近的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王某喝了几杯啤酒,张某喝了两杯白酒。

  5 月 3 日 2 时 40 分两人回到车上,王某感觉自己喝的是啤酒且感觉自己意识清醒,王某便驾驶张某的鄂 E****Q 号车前往龙岗区平湖街道。

  记者了解到,两人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一家足疗店内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后,因王某需要赶往宝安上班,5 时 40 分许,王某继续驾驶车辆搭载张某往公司方向行驶。

  “ 王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处路口时,因躲闪不及撞到了由胡某驾驶粤 S****8 号小型轿车,双方驾驶员下车查看并报交警和保险处理。”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交警表示,在事故现场等待时,王某和张某感觉肚子饿,便到路边一家早餐店吃早餐。吃早餐期间,王某点了一瓶保健酒,企图制造出事故发生后才喝了酒的假象。

  “ 他当时还没来得及喝,就看到我们来了,便当着我们面倒掉了大半的酒,还谎称自己是在事故后才饮的酒。” 交警说,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贴士: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文 /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