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黄磊)5月21日,深圳商报独家报道粤西某高校大四学生在深圳公司兼职遭欠薪一事,本报道引起舆论关注。目前,涉事公司负责人已将2000元工资结算并向网友道歉。

  5月22日晚,公司负责人刘某华致电记者,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自己与当事大学生沟通过程中存在一定误会。随后,刘某华将完整聊天记录发给记者,并表示,自己当时语气有些激动。

  目前,涉事公司已将工资结算完毕,此事也得到当事学生小林的(化名)确认。刘某华说:“我为自己的不当言论向网友道歉,我们公司及个人会作出深刻检讨,希望得到网友原谅。”

  他提及,由于此事,不少网友对其进行谩骂以及各种程度的骚扰,已经严重影响其个人生活,“希望网友能够给一家刚创业不久的公司一些机会,停止骚扰。”

  当事大学生小林(化名)也表示,新闻的发酵超过了她的想象,此事件目前也对刘某华的公司造成了影响,其于心不忍。小林说:“刘某华仍没跟我表示道歉,我始终认为工资是迫于舆论压力支付的,但我已经不在乎。十分感谢各位网友及媒体的支持!”同时,小林强调,自己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她提醒广大求职者,如果在职场遭遇不公对待,应该勇敢用合理的方式维权,沉默了事并不能解决问题。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认为,“签订了合同就应当遵守。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尹律师强调,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1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