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发清)6月1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在同一时段内集中施工、修复,尽量减少反复开挖。新建、改扩建道路通车、交付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或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原则上将不予占道挖掘许可。

  即日起至7月11日,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miaop@jtys.sz.gov.cn或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近年来,道路反复开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加强各类市政工程建设的统筹,切实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被写入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规范占用挖掘道路行为,深圳市制定《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在深圳建设工程挖掘道路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的挖掘应从严控制。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年度计划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或按年度挖掘计划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后未按期实施的,须将情况说明向社会公示并报工程所在地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对虚报、瞒报道路挖掘计划或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在诚信管理体系中进行记录。

  对于未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或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因违反本办法或者有关占用挖掘道路及管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被纳入诚信管理负面清单的等情形的,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

  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情形,确因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