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稳租金、稳预期”发展目标,促进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深圳市大部分常住人口需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全市居民住房问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国家及我市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推动下,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租金上涨较快、租赁市场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加强租赁市场行为监管和秩序整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充分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我市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对此,《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了6大整错措施。

  一是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考虑到我市常住人口呈净流入的态势,租赁需求增加较快,《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目标,以及加大新增建设筹集、盘活存量租赁住房两方面的具体政策方向,并明确租赁住房出租要求。

  其中提到,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针对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竞争等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加强行业监管等政策设计。同时,为切实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租金价格指导力度,提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城中村规模化租赁确实存在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的现象。为此,《征求意见稿》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同时,提出保护承租人权益的措施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进驻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的,租赁企业应当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改造后出租的,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四是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加快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两方面的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全市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五是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征求意见稿》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其中,对于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出让方式;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可将住房租赁价格作为出让前置条件,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可按规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和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

  《征求意见稿》显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须加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用途和风险监控,防范资金挪用、侵占、盲目加杠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