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彭某林、郑某宾两个犯罪团伙共 11 人涉黑恶案件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 11 名被告人 2 年到 20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到 500 万元不等罚金。该案是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宗 “ 套路贷 ” 案件,判决书长达 148 页共计 9.7 万余字,堪称龙岗区人民法院史上最长,详细陈述了 11 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

  从 2013 年开始,彭某林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聘用律师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彭某林夫妇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等 7 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郑某宾、尚仁某是从 2014 年底开始,合伙经营深圳市永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 2 人积极参与其中,合谋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两个犯罪集团均出现的被告人李某实为一人,他具有律师身份,受聘于两个犯罪集团担任 “ 法律顾问 ”,不仅策划指导其他成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过虚假银行流水、提起虚假诉讼等,还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以此途径变相侵吞和占有被害人财产。

  一审开庭后,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 11 名被告人 2 年到 20 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彭某林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李某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周兴海 通讯员 张建国 曹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