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据深晚记者了解,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中,主要做了八个方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包括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

  此外,新版住宅租赁合同中,增加了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方式,逐步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