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个别机构和个人将用于购房、炒股等的贷款包装后骗取财政贴息。4 月 20 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迅速反应,发布《关于规范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告》,该《通告》称将依法依规对骗取贴息贷款用于购房、炒股等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2 月 29 日,《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出台,明确了在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实际支付利息的 50%,最长 6 个月,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政策。

  但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3 号)有关规定,该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对此,中小企业服务局表示将严格依照实施办法,会同银保监部门加大对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力度,严防不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混入,骗取财政资金。

  深圳晚报记者 郭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