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鸿冰)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毕业生学籍档案不可自行保管。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拥有的为学籍档案。步入社会后,在申请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政审及申领养老待遇等情况时,需用到档案记录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毕业去向,将档案转到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有关通知规定,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毕业生可登录深圳人才网www.szhr.com.cn查询到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