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吴洁)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愿检尽检”检测收费行为,减轻广大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相关文件,广东省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7月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已转发上述通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各疾控机构,深圳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收费标准方面,《通知》显示,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为:单样检测5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混合检测2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费按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抗体检测25元/项。

  在收费调整机制方面,《通知》显示,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时,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直接印发执行。

  《通知》还提到,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