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7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起草了《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创新推出红黑榜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以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纳入了信用评价的主体,并规定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以及不良信息三类。信用信息采用计分和等级评定的方式,由市住建局按年度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按照信用主体的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划定五个信用等级,即区分为AAA(优秀)、AA(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等五个等级。

  今后,深圳将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红名单从信用等级为AAA、AA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产生,同时设立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风险名单制度,被列入风险名单的情形包括连续两个自然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以及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重大违法行为。

  为发挥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的指引作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遵法守法、诚信经营,《办法》按照其获得的信用评价等级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若信用等级为AAA、AA的物业服务企业,则鼓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企业在办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府部门和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中,优先考虑或者推荐信用等级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尤其是被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除享受上述激励措施外,市住建局还可通过信息平台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宣传。

  而信用等级较低(B、C及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市、区住建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书面提示、加大检查频次、约谈、依法限制进入深圳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限制评优评先和投标资格等方式对其进行惩戒;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书面告知其所属企业,并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定标专家资格方面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