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办法》明确,2月15日起,深圳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其中,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可以直接加30分。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的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办法》明确,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在积分入户人员方面,《办法》提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在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方面,《办法》提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可以直接加30分。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在扣分方面,《办法》提出,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的,减200分;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减300分。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