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李其聪 曾虹 石耿珲)“政府的新规执行了,但我们的水电价格还是没降,费用还是超标!”

  今年10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新规虽然推出了,但记者接到多个投诉,反映新规推出后,“顶风作案”违规收费的现象仍有发生。日前,记者兵分几路,实地调查城中村违规收取水电费的情况。

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有些楼栋只安装了水电总表,还不能实现“抄表到户”。 本版图片均由石耿珲 摄  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有些楼栋只安装了水电总表,还不能实现“抄表到户”。 本版图片均由石耿珲 摄

  龙岗区坂田街道长发新村:“实际上还是存在加收情况”

  “我们就希望水电费能按规定收,做到价格公正统一。”11月8日晚,龙岗区坂田街道长发新村长坑东路二巷三号楼的租户阿芳(化名)向记者反映,自己所租住的房子存在乱收水电费的情况。深晚记者经了解核实,该楼栋确有相关收费乱象,目前街道及社区已介入处理。

  阿芳在长发新村居住十几年了。据阿芳介绍,其所租住房子一开始电费是1.3元/度、水费是5元/吨,今年4月涨到了最高电费1.6元/度、水费9元/吨,这一价格持续至今年9月份。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让阿芳有几分兴奋。几天前,她满怀期待地打开10月的水电费账单,但看到眼前的数字瞬间就失望了,“确实是降了,可是电费(单价)只降了五分钱,水费(单价)降了一块五,实际上还是存在加收情况。”

  事实上,阿芳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在长发新村还有不少居民遭遇了水电费“刺客”。

  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水电费收取方式“各有神通”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城中村也有发生。日前,一名自称是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83栋住户的网友发帖称,自己这两天去交管理费,发现水电费仍然保持水7元/吨、电1元/度的价格,希望能尽快按最新政策的民水民电标准收费。

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一租户水电费收费单据。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一租户水电费收费单据。

  11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樟坑一区,碰到了几位正在闲聊的住户。谈及目前的水电费收取情况,住户陈阿姨不禁向记者抱怨道:“收费没有变化,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交。”在听说有部分城中村的楼栋已经按照新规收取水电费后,陈阿姨有些愤愤不平,“为什么会有差别呢?我们当然也想享受优惠政策呀!”

  随后,记者自称寻房的租客,来到183栋一楼的管理处询问水电费。“7块的水,1块的电。”管理处前台的工作人员回答。当记者问到楼栋是否实现“抄表到户”时,工作人员表示,该楼栋的地皮只登记了一个业主,楼栋也只安装了一块总表,“楼栋是小产权房,只抄总表。”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在走访其他街道时也发现,许多出租屋都属于“多户一表”,租户甚至都不清楚自己每月用电、用水的具体数量,也有一些房东直言因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很难实现“一户一表”。

  从樟坑一区183栋出来,记者走进了某房地产门店,从中介那里了解到,樟坑一区水电费的收取方式“各有神通”,目前每栋楼的情况都不一样。以单间或一房一厅为例,该区的有些楼栋已按照《若干规定》)要求调整价格,而还有的楼栋甚至按照水8元/吨、电1.5元/度进行收费。“现在暂时是这样,下个月政策执行或许会有新的变化。”中介补充道。

  坂田街道、民治街道有关人士回应:事出有因,将全力依法进行治理

  新规出台为何禁不住收费乱象?对此,坂田社区相关负责人向深晚记者介绍,由于长发新村属于典型的“外卖地”社区,小产权房居多,村内的变压器大多属于私人出资建设,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个月耗电较大,因此用电成本较高,导致租户用电价格相应较高。

  据了解,对长发新村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多部门正联合加快研究解决对策,着重通过政策宣贯、搭建平台、督促整改等抓手,进一步推动新规落地。

  坂田社区与坂田街道经科办、区供电局等多方经研究认为,长坑路西片区现有公用变压器能负荷整个片区的用电需求,可以实现抄表到栋。社区网格员将通过政策宣讲、悉力引导,全力推进抄表到栋,促成房东与租客重新拟定合同,依法落实水电收费。

  “长坑路东片区则基本都是用私人建设的变压器,暂时无法实现抄表到栋,主要通过整改来推动。”坂田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协调公用变压器安装用地,在公用变压器落地之前,一方面将要求管理处、单一业主重新拟定合同,按照成本价收取水电费,不得随意加价;另一方面,对于业主主体复杂的小产权房,要求综合网格员在不漏一户上门宣讲,对于拒不配合的房东和管理员,联合街道执法队、网格中心、司法所、市监所等部门依法依规上门约谈。

  民治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接到居民反映后,社区立即约谈了樟坑一区183栋房东,要求其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整改。与此同时,街道也会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于11月1日至30日期间在辖区内开展整改规范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提醒劝诫,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