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就业形势好转,许多失业人员都找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重新就业人员须如实告知目前就业情况,并停止申领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也包括离开深圳市异地就业。此外,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记者了解到,现在线上就可以便利地自助办理失业金停领,办理平台包括 “ 深圳人社 ” “ 深圳社保 ” 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服务终端、个人网上服务系统、i 深圳、粤省事等。

  市人社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一定金额还会被有关部门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