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王佳淑 黄彩逢)不讲“商”德,助长不诚信经营,最终枉费心机,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近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专门组托“忽悠”消费者的王某,诉请法院要求被服务商家支付“服务费”,被龙华区法院认定为“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某通过组织人员排队消费、刷好评等手段,为商户制造生意红火的场面,欺骗消费者。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经与被告协商,原告每天提供两个领队共50人前往被告的餐馆进行排队消费,并按日结算费用,共计产生“服务费”263000元。被告在支付部分费用后,尚余190000元未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通过请托进行排队消费、刷评论等营销手段来营造生意红火的假象,违反了商业道德,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同时也会欺骗、误导消费者选择与其预期不符的餐馆。双方交易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与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其交易行为应属于绝对无效,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某些网红商家聘请公司进行各类营销,其中不少营销手段涉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问题,法律均不予以正面评价。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一些名不符实、涉嫌消费欺诈的商家时,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