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苑伟斌)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该目录明确列出公共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两大类项目,可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据了解,深圳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海域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近年来,海洋新城项目、妈湾跨海通道(月亮湾-沿江高速)工程项目、宝安海滨大道(听海路-西乡大道)项目等涉及交通、民生领域的公共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在海域使用方面愈发活跃。

  具体来说,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规定程序列入深圳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取得年度重大项目证书并可以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查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公共设施项目则清晰列出六种类别,分别是渔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洋游憩公共设施、科研教学设施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路桥隧道设施,例如跨海桥梁、跨海和顺岸道路、海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海洋游憩公共设施包括滨海景观工程、滨海栈桥、滨海公园、公共浴场、开放式游乐场及游乐设施等。

  根据《目录》,深圳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海域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情况对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目录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深圳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以申请批准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依批准用途行使。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类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