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梁某送达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个人破产。这是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深圳破产法庭审结的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拿到裁定书的瞬间,松下一口气说:“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的生活没有那么糟糕了。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

  梁某是一名80后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1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2018年6月,他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和前同事一起创业。经营期间,梁某虽有技术,却不懂市场运营,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最终导致资金枯竭,无法清偿借款,陷入债务困境。

  深圳法院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显示,截至梁某个人破产申请提出之日,梁某的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未来三年,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标准,梁某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剩下所有收入均纳入共同清偿。经测算,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平均为88.73%。对此方案,超九成以上债权人投出赞成票。如果梁某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我们多次上门调查,核实夫妻二人银行流水、房屋租赁合同、2个小孩学杂费单据等,确认梁某皆如实申报财产,最终也计算出他们每月留多少钱保障一家老小5口人基本生活,每月拿多少钱还债。”该案的破产管理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艳芝表示。

  该案债权人之一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经理陈瑞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只能通过依法手段催收以保证诉讼时效,浪费银行大量资源,且效率低下,该案为银行在不良清债方面提供了新途径。不过,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个破法实施后,债务人的责任从过去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这对银行信贷风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案当事人可以说是‘诚实而不幸’创业者的典型代表,所借债务均用来创业,他和配偶名下均无房产,本人工作努力,申报财产时没有隐瞒,同时还债意愿非常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目前深圳已在个人破产方面走出第一步,对未来破产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参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