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文灿 郑健阳 通讯员 深疾控)1月26日,针对即将来临的返深大潮,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致湖北返深或来深朋友的健康告知书》。市疾控中心提醒湖北返深或来深朋友,如抵深前接触过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请在到达深圳之日主动向辖区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在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告知书》要求: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湖北返深或来深朋友需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本人来深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车厢、座位号;近期(抵深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同时,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从离开湖北(武汉)的14天内,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求医就诊。如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出现了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及时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
《告知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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