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12月25日,深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条例》结合深圳实际,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营造优质平等经营环境、创新融资便利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等六大领域,设置9章130项条款,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出全面规范,是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紧箍咒”、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护身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条例》的颁布出台,标志着深圳将在更高的法治化水平上,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更大的改革力度,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提供强有力保障。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今年,深圳同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了2020年前三季度经济稳定增长,GDP同比增长2.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0%;商事主体超过350万户,增长9.0%;民间投资增长22.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3000家,实际使用外资增长7.66%。这一系列数据充分表明,深圳优良的营商环境,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已经成为深圳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以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为导向,提出了允许境外专业机构及人才按照规定在深圳提供专业服务、政务服务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实施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推行涉企证照“多证合一”及涉企报告“多报合一”、探索建立破产重整识别及破产预重整机制等多项创新性改革,以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全面应用、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及建筑师负责制等多项创新举措。

  《条例》明确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所有涉企政策通过平台统一发布,同时在全国率先提出探索涉企政策文件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实行涉企政策集成精准服务模式,实现涉企政策“一窗发布、一网查询、精准推送”。

  全国率先开展灵活用工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面对企业基于用工需求灵活雇佣员工、员工根据意愿合理安排务工新模式的规范问题,《条例》在全国率先将灵活用工模式纳入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服务引导开展共享用工;同时根据中央授权,明确了用人单位符合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范围的,实行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为了帮助那些确实有困难、无法正常退出的商事主体退出市场;主动清除长期不经营、也不主动注销登记的商事主体,破解企业退出难的问题,深圳在全国首创“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明年3月1日将正式实施。“除名制度”是对那些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如果满两年没有申报纳税,市场监管局直接将其除名。“依职权注销制度”对于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登记、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管局将实施市场强制退出机制,依职权进行注销。

  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制度

  围绕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条例》从支持金融机构拓展金融市场功能、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提升担保保险增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实行统一动产和权力担保登记制度、鼓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创新举措,并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设置歧视性、不合理授信条件,不得违规收费等行为。

  此外,《条例》规定了政府部门不得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不得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并明确了市场主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失信认定、失信记录、失信惩戒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明确行政机关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