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吴洁)1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由于油价上调,1月21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的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日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9年1月14日24时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6.47元/升上调为6.55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