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赖苗

  记者12月27日获悉,近日,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网红“美PI猫娘”售假案成功获判,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美PI猫娘”出逃前所发微博截图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于某、杨某某向刘某某(另案处理)购进假冒“GENTLEMONSTER”注册商标的眼镜并通过微博“美PI猫娘”和淘宝店铺“喵の仓”向微博粉丝推介、销售。经认定,两名被告人销售的涉案眼镜均为假冒“GENTLEMONSTER”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九十余万元。

  龙岗警方收缴的假冒“GENTLE MONSTER”品牌墨镜。

  当下网红经济盛行,许多人利用网络影响力来赚钱,一些粉丝甚至表示“闭着眼睛买买买”“后面加多一个零我都愿意买。”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杨某某通过微博营销,利用广大粉丝对他们的信任,在网络平台干起了销售假货的不法勾当。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从严把握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精准打击犯罪,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己辨别真假的能力,谨慎对待有关宣传推广商品的内容,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能出于对网红或大V的喜好而盲目轻信,让自己变成网红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