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邱清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及“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以后在个人朋友圈、微博卖金融产品,恐涉嫌违规。

  《通知》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各类金融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从相关事件的共性特征来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在前期通过大量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误导诱骗金融消费者,加之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群体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尚未成熟,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往往导致大量金融消费者上当受骗,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通知》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有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向记者展示他们公司群里的通知——正值开门红期间,请各位团队长提醒团队伙伴切勿使用不合规的词语进行产品信息描述:一是适应银行术语:本金、储蓄、返本、返还、存钱、存、保本等;二是对收益描述不准确:收益有保证、高额分红、上不封顶;三是对产品销售状态违规描述:限时、秒杀、限量、抢等词语;四是使用极限性词汇:最畅销、第一、史上最、首等。并提醒各位销售人员在业务冲刺阶段要坚守合规底线。不过销售人员也当即表示卖保险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