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郭海南) 近日,福田区一间饮品店商家销售饮品时免费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给消费者,违反了“新固废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出罚单,该商家被罚款1万元。这是深圳“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后发出的首张罚单。7月15日,深晚记者回访发现,商家目前已整改。

  此次被罚商家主要业务是饮品现制现售,对外销售饮品时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给消费者使用。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吸管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材质为聚丙烯(PP),属于不可降解塑料吸管,违反了“新固废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其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责令商家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据悉,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原固废法的10倍。此外,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这些常见的塑料制品,全部被拉入“黑名单”。

  “新固废法实施后,各大经营者要注意不得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塑料制品,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塑料制品。不得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