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站住!就是你!”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超市门口,经营者阿龙横眉立目地叫住了一个背着挎包的小伙子,然后从其包里搜出了槟榔。“我总共偷了6包槟榔,我愿意原价赔偿。”面对小伙子的苦苦哀求,阿龙表示只要赔偿2万元,这事情就算了结了。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阿龙提起公诉。

  偷槟榔的小伙子在2021年3月来到深圳找工作,半个多月过去,工作没找到,钱却花得差不多了。他喜欢吃槟榔,就打起了盗窃的主意。

  在阿龙的威压下,小伙子将手机里仅有的1079元全都转给了阿龙。“你再联系其他朋友借钱,不然我就报警。”面对阿龙的威胁,小伙子越想越害怕,趁着阿龙临时离开的间隙,拨打110报警求助。警方赶到现场后,将阿龙抓获归案,并在超市办公室里查获了29张“顾客行为过失表”。

  原来,阿龙涉嫌敲诈勒索已不止一次。从2017年起,阿龙在经营超市期间,就多次将超市实施盗窃的顾客带至办公室,强行勒索钱财,并让对方签署“顾客行为过失表”,以证明是“自愿赔偿”。警方最终查明阿龙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案总数额为人民币93469元(其中59469元既遂)。

  “超市的经营者并没有罚款权。如果抓到偷盗者,应该告知偷盗者退还所偷商品,或者及时补全货款。盗窃数额较大的,则应报警处理。阿龙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承办检察官提醒说,“盗窃是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奉劝那些贪图小便宜的人,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