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中福社区成功化解一起加班费纠纷案件。李某因讨要加班费未果,于是在工地大吵大闹,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后,工头刘某现场结清工人加班费,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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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快到年底,李某受刘某委托在某小区里负责项目的装修工作。目前该工程已完工,刘某仅支付了工人装修工资,还有2天共10个小时的加班费1000元迟迟不愿支付。

  接案后,福中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刘某表示因李某在装修工程中存在质量和误工等问题,故将1000元加班费作为抵扣返工和误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费用。针对刘某的做法和说法李某表示非常不认同,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情绪也非常激动。鉴于李某每日加班已超过3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面对特殊的调解情况,社区调解员采用分开调解的方式,一边平复双方情绪,一边告知刘某已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规定。经过社区调解员的灵活调解和普法宣传教育,双方针对李某加班费问题达成共识,李某愿意从加班费中扣除460元作为该装修工程的赔偿,刘某也同意现场结清李某540元加班费。至此,这场加班费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福中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醒,广大企业或用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用工的主体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黄运凤 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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