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同日,央行和银保监会以答记者问方式提醒金融消费者: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宣称“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金融消费者指谁?为什么要出台针对他们的保护办法?在银行有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或买股票买基金的都是金融消费者。专门出台“保护办法”,是因为今天的金融产品和过去大不一样,卖者需要遵守新规,买者也需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承担风险。

  过去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多数是承诺保本甚至保收益率的。今后,除了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和国债等承诺保本保息外,其他理财产品都属于“非保本浮动型收益”产品,极致地说,都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实际上,2018年4月,央行等推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就要求银行发行新的理财产品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目前,除了个别以前发布的产品尚未到期外,绝大多数银行保本理财已经清零。可以说,随着存量产品到期,保本理财即将退出我国金融市场。

  未来,保本投资和理财投资是分开的。保本投资就是各种银行存款以及国债等保本保息品种。其他所有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都将成为风险投资,区别只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选择不同等级的理财产品——高收益高风险、低收益低风险。

  最近几个月,很多人收到开户银行短信,提醒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转移到银行理财子公司所属账户。这个变化意味着,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任何风险与银行无关,而仅仅与理财子公司有关。

  未来金融消费者通过银行理财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需要破除理财产品必然保本的观念,同时,还需要看懂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市值表述,还需要适应“定期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投资者一定要清醒意识到,未来理财产品不可能再有保本承诺,更要避免高收益理财陷阱。所有理财产品都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高收益必须伴随着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