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8月30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受到广泛关注,共收到反馈意见664条。经认真讨论和论证,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目前《意见》已正式印发,自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

  《意见》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深圳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等目标,提出加大新增建设筹集、盘活存量住房等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明确租赁住房出租的相关要求。

  为有效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政策设计。

  《意见》还提出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切实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租金价格指导力度,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规范城中村

  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

  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在改善城中村环境、促进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客观上导致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为此,《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是规范行业及市场行为、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措施的重要抓手,《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两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

  为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参照国家及深圳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及政策,《意见》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强有力的支持。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和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手段有效打击市场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