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许蛟娇)深圳市民又有福利了!1月11日上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银保监局发布深圳专属医疗险第二批产品(重大疾病类)。从1月12日零时起,符合健康条件的0岁至69岁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购买。“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分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三种产品,包含了对2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的保障,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投保金额,该险种属于一次性给付的商业重疾险。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产品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广大参保人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9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深圳医保参保人购买专属医疗险政策,并同时上线了医疗费用报销类的产品“专属团体医疗险”。截至2021年1月10日,专属医疗险累计投保99.13万单,累计投保金额17.29亿元,为市民提供高达3万亿的年度医疗保障。

  经过各方努力,专属医疗险的第二类产品“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终于面世。该产品与之前发布的“专属团体医疗险”最大的不同在于,“专属团体医疗险”属于医疗费用报销类,且只能购买一份;而“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则属于定额给付型,可以在本市不同的具有经营此项业务资格的11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参保人购买后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所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与“专属团体医疗险”相互补充,共同为被保险人组成抵御人生高危风险的“健康保障盾牌”。

  产品分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三种类型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条件为:投保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且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出资人也需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出资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仅限“本人、父母、子女、配偶”。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分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三种产品,保额最低为5万元,以上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保额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标准不一。此外,被保人有年龄限制,1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9周岁(含);5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5周岁(含);10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0周岁(含)。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共建,该产品投保的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投保可进行现金支付,符合条件的也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i深圳”App进入办理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