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伏季休渔期来了。日前,记者从市海洋渔业局获悉,自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深圳海域将进入长达 108 天的伏季休渔期。在此期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获批准除外)禁止在广东省管辖的北纬 12 度至 “ 闽粤海域交界线 ” 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作业。

  据初步统计,深圳今年休渔渔船 1243 艘(含本地渔船 552 艘、港澳流动渔船 691 艘),休渔渔民约 5300 人。《深圳市 2019 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在 5 月 1 日 12 时前,纳入休渔对象的所有渔船一律需要进港停泊休渔并悬挂休渔旗,所有免休渔业船舶悬挂 “ 南海免休 ” 旗,做到 “ 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 ”。

▲自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深圳海域将进入长达 108 天的伏季休渔期。 市海洋渔业局供图  ▲自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深圳海域将进入长达 108 天的伏季休渔期。 市海洋渔业局供图

  方案规定,休渔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不准以任何借口从事拖贝和潜捕作业;不准用任何方式从事灯光捕鱼作业;休渔船舶须严格执行休渔期转港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跨区转港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委托停泊地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为做好防火、防台风、防盗、防洪工作,方案还具体要求,休渔期间实施 “ 五个严禁 ”: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与此同时,各涉海管理局制定防台风防洪预案,建立健全防台风防洪救助组织,落实救助经费、器材和设备,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深圳晚报记者 徐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