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肖晗)7月16日,深圳市交通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市民如在一年内3次违规骑行、停放共享单车等行为,将被拉入“黑名单”,并可能受到单车企业禁用的惩罚。

  《暂行办法》规定,用户有3种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包括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企业处罚,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

  《暂行办法》透露,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用户采取车辆停用或者禁用的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1年。同时管理部门还将推动将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暂行办法》同时明确了对单车经营企业的信用采集范围、方式、失信行为和惩戒机制。单车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五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违反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情节严重的;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暂行办法》已自2019年7月1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